政治雷達法律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駐衛警察或僱用保全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