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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供應科職掌如左: 一、本區郵件運輸工具、郵用器具、物料、文具、單冊等之購領供應、登 記、儲存及服裝之交製事項。 二、本區車輛、輪胎及電瓶之調度、審核、紀錄資料之填造、統計、油料 之申請、保管、核發及用油報表之審核事項。 三、本區信筒、信箱、空袋、傢具、公物及設備之調撥供應及管理事項。 四、本區廢舊物料之變賣報廢及處理事項。 五、本區郵政辦公房屋及宿舍環境衛生之維護及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推行 事項。 六、本局局屋安全防護清潔衛生及警衛工友管理事項。 七、本局慶典及會議場所佈置事項。 八、本局公務車輛管理調度事項。 九、本科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及本區各局經辦總務及供應工作人員獎懲 之擬議或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供應、庶務及車輛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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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