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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工程師、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廠 長、秘書、副理、正技師、課長、工場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醫師、技 師、專員、營業站主任、助理技師、勞工安全管理員、技術員、業務員、 課員、護士、辦事員、勞工衛生管理師 (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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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