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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局為便於業務上之聯繫與檢討,每月定期舉行局務會報一次。必要時並 得由局長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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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