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26條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局為檢討全區業務得失,每季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就本局及各屬同業 務概況興革情形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造具報告陳報郵政總局核備並分 發所屬各局及本局各單位遵辦或查照。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