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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食用菇類菌種場設置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凡菌種業者由國外輸入菌種時,應先向省市農業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進 口之菌種,應委託臺灣省農業試驗所檢定合格後始可繁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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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