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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5條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郵件收發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郵件之收攬及收攬區段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普通郵件之接收、開拆、收攬、分揀、封發及各類郵件轉運等之 處理及規劃改進事項。 三、本局郵件聯絡作業之管理及協調事項。 四、本局信筒、信箱之設置及調整事項。 五、有關本科主管業務查詢單、驗證之處理及公眾查詢之答復事項。 六、有關本科處理之各類郵件統計報表之編造事項。 七、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郵件之收發及轉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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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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