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 第9條

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9條

未依規定程序申請、所附證件不全或不符申請資格者,國防部應註明不符原因,檢還原附證件,循原申請程序,函復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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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