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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第6條

輔導方式可以左列各項酌情辦理: 一、接受諮詢:各受輔導公共圖書館可就第五條所列舉之項目提出詢問, 由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根據事實需要作答。 二、調查統計:每年定期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以問卷、表格或派 員實地調查等方式,將所得之數據資料予以分析統計,藉以了解輔導 區內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實況,作為建議改進之參考。 三、觀摩研討: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策劃舉辦公共圖書館業務有關 之觀摩研討會,分別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參加,藉以增 進新知,交流工作經驗。 四、每年由各負責輔導單位,召開轄區內公共圖書館業務研討會,藉以檢 討業務得失;或視實際業務需要,舉辦專業研習會,以加強公共圖書 館在職人員之進修。 五、專題演講: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分區舉辦公共圖書館學術專 題演講,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聽講,藉以增益新知,溝 通觀念,提高服務品質。 六、編印輔導專刊、參考書目等,免費寄贈輔導區內各公共圖書館。 七、派員實地指導:各輔導區內公共圖書館在業務上,如確有需要專業人 員前往指導,可經由書面申請,由各地區負有輔導責任之公共圖書館 酌情派員作實地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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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