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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第15條

大專院校在奉命實施疏散後,仍以繼續教學為原則,如無法上課時,得由 學生自行研究,並自動聯繫教授指導,由學校定期予以考試測驗其成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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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