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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14條

儲水設備或水源地遭受損壞時,自來水事業單位除設法搶修並利用其他水源供應外,對市區用水應予適當管制,以資撙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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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