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 第13條

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13條

給水設備遭受損壞時,碼頭上由自來水事業單位優先搶修,給水船舶由港務局優先搶修。 前項損壞嚴重,一時無法修護時,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自來水事業單位應儘速調整碼頭上管線優先供應。 二、港務局應利用駁船、台船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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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