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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8條

為適應戰時需要,軍事單位應自行預籌必要桶裝油料,分屯各港郊區,專供軍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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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