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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條

為強制執行臺灣地區土地房屋欠稅費及應徵之土地增值稅,有關司法、稅 務、地政等機關之加強聯繫,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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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