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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01條

建築物調繪,包括機關、學校、工廠、電廠、水廠、郵局、電信局、醫院 、倉庫、教堂、寺廟、亭、塔、廣場、氣象台、加油站、紀念碑等,均在 其中心位置,或近旁繪記號,並註記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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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