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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02條

農作物調繪,分水稻田、旱田、茶、甘蔗、鳳梨、香蕉、橘橙、木瓜、荔 枝、桃、梅、梨、李、葡萄、檸檬、椰子、木薯、桑、番薯、西瓜、芒果 、瓊麻等,農作物面積在圖面上長寬均達三公分以上者,加註 (水稻田) 、 (旱田) 等字,並加括弧,以示與地名有別。 線畫基本圖上須加繪地類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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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