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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27條

清繪圖之接邊,依左列規定: 一、相鄰圖幅之跨幅區域、線狀物體、界線、交通線到達地、方格線等註 記、居住地名稱、河流流向箭頭,相鄰圖幅必須彼此配合一致。 二、相鄰圖幅間之等高線及地物必須銜接,但像片圖上地物影像許可移位 差在○.五公厘之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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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