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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51條

距離測量,採用光波或電子測距為原則。至少測量兩次,其較差不得超過 一萬分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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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