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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 第6條
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第6條
赴大陸地區拍攝之電影片或製作之節目,其內容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違反電影法、廣播電視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二、刻意表現代表中共之圖誌或使用簡化字。但因內容或劇情需要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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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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