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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應編訂「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可供國際間學術性交換之優良農林作 物品種清單」,報主管機關核備,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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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