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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第2條

各縣山地鄉編組山地青年服務隊,協助警察維護治安、搶救地方災害與復 原,並輔助軍事勤務。受各該縣警察局所屬警察分局指揮管理,兼受該管 警備分區指揮部之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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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