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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5條

貧困家屬患病就醫通知單,分門診及住院兩種,門診就醫通知單,交鄉(鎮、市、區)公所發給就醫之家屬,持往指定公立或特約醫療機構醫治之。住院就醫通知單,應由就醫家屬檢具醫療機構醫師證明,向直轄市兵役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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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