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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16條

各總機 (長途台) 須同時置備長途電話去話登記單及來話登記簿,分別詳 實登記,以備查考 (來去話登記簿單格式如附件二、三)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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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