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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6條

使用長途電話之一般限制依左列規定: 一、軍方長途電話故障不通時,其電話等級在「即刻到 (含) 」以上者, 始可接用交通部電信總局之長途電話。 二、軍方無長途電話到達之地點,得使用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其次 為警察電話。 三、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除重要軍情公務外,不得使用長途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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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