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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第10條

各搶修單位,於戰時運送搶修器材之車輛,視實際需要得向所在地作戰區 司令部申請支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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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