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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第11條

各作戰區司令部,應按其作戰需求,協調鐵路、公路主管單位,擬具搶修 計畫,並呈報陸軍總司令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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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