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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時鐵路公路搶修辦法 第8條

為保持鐵路、公路及各級地方政府主管單位所屯備之搶修器材堪用,應依 照「交通戰備器材管理準則」規定,實施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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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