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加入大陸地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為非執業會員許可辦法 › 第8條

臺灣地區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加入大陸地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為非執業會員許可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擔任大陸地區註冊會計師協會之會員代表或 理事者,應於每次所參與會議或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就其召開目的、討 論重點及結論作成報告,由所屬會計師事務所彙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副 本抄送會計師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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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