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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洋菸洋酒管理辦法 第4條

免稅洋菸、洋酒分外交人員免稅洋菸、洋酒及國際機場、港口免稅洋菸 洋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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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