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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洋菸洋酒管理辦法 第9條

出 (過) 境旅客於出境時得持憑護照及登機 (船) 證,入境旅客於入境時 得憑護照,向公賣局之機場 (港口) 供應處購買免稅洋菸、洋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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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