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釣船搭載海釣人員最高人數及船員 (包括船長) 最低人數如左:
一、一噸以一、未滿三噸者,海釣人員六人,船員一人。
二、三噸以上、未滿五噸者,海釣人員十人,船員二人。
三、五噸以上、未滿十噸者,海釣人員十六人,船員二人。
四、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者,海釣人員二十人,船員二人。
五、二十噸以上、未滿三十噸者,海釣人員二十四人,船員四人。
六、三十噸以上、未滿四十噸者,海釣人員二十八人,船員四人。
七、四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海釣人員三十二人,船員四人。
海釣船應依核准海釣人數於甲板兩舷設置固定座椅及救生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