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 第7條

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第7條

海釣船應懸掛識別旗幟,並不得載運非海釣人員。 前項識別標幟之格式,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