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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 第2條

凡領有漁業執照之動力漁船、舢舨、漁筏,均得依本辦法申請配購漁船油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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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