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 第4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入國許可證件種類如下: 一、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二、單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三、多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四、臨時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五、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