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8條
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並審議左列事 項: 一、本基金之運用及處理原則。 二、本基金之預算與決算。 三、本基金之貸放。 四、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其他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