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產地證明書發給辦法 › 第1條

臺灣地區產地證明書發給辦法 第1條

中華民國境內生產或加工製造之貨物輸往國外,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得依 辦法申請發給產地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看 臺灣地區產地證明書發給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