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 第10條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10條

製造人因故全部或部分停止製造時,應敘明理由,連同原許可證,申請分 局註銷或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