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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9條

白浀、紅浀、酒母之製造場所,非經核准不得遷移。 前項遷移,製造人應依照第五條規定填具申請書,連同原許可證,向分局 申請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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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