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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15條

製造人應備置帳簿,詳記原料材料及產品之收付,並將每月製成數量及使 用量,於次月十日前列表送請分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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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