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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17條

分局認為必要時,得查核製造人之白浀、紅浀、酒母及其他原料、產品 設備、帳冊,製造人不得拒絕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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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