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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10條

菸草種植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准租賃乾燥設備。 一、乾燥設備因災害復舊或改建,未能於烤菸前完成或於烤菸期間發生災 害無乾燥設備烤菸者。 二、上一年期菸草種植人所租用之乾燥設備,因故不能繼續租賃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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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