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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菸草管理機構,係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以下簡稱公賣局) 各 地菸葉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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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