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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輔導站,係指菸草管理機構為管理上之需要,在其轄區內劃分 之工作區域內設置之工作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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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