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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40條

菸草乾燥設備之設置、轉讓、租賃、遷移、改建、或廢置,應向菸草管理 機構申請核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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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