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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71條

菸草種植人之苗床、本圃遭受天然災害或發生嚴重病害有重大損失時,菸 草種植人得申請當地菸草管理機關核轉公賣局層報上級機關核准後,天然 災害發給災害救濟金或酌予貸款,嚴重病害則酌予貸款。 前項災害救濟金及貸款金額之計算標準與貸款方式由公賣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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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