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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77條

乾燥設備之災害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均不予救濟。 一、供非烤菸之其他用途而發生災害者。 二、因使用人之故意行為加重災害程度者。 三、大阪式乾燥設備在烤菸進入固定期後,未加掛鐵絲網,致發生火災者 。 四、未依限修復、改建或建築完成者,但因故於期滿前向當地菸草管理機 構申請核准展延期限者不在此限。 五、租用之乾燥設備發生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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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