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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8條

非上一年期之菸草種植人申請種植菸草者,應具有左列各款條件: 一、須自有耕地○‧八公頃以上。 二、須有年滿十六歲之自家勞力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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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