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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7條

公告區域內該管管理機關應依該區域之海域特性及活動種類,基於公共利 益與安全必要之要求,訂定有關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並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備後,擇明顯易見處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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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