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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 第8條

遭受飛彈襲擊後之損失情況,應由當地警察局繪製詳圖 (一式三份) 層報 內政部警政署處理。除國防部外,任何單位不得發布該項新聞,並不得在 災區攝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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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