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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遭受飛彈襲擊處理辦法 第9條

執行救災勤務人員,連續服勤在四小時以上者,由所在地區鄉 (鎮、市、 區) 公所,負責供應膳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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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